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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3/GM/95號批示

公報編號:

14/1995

刊登日期:

1995.4.3

版數:

464

  • 訂定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而錄取參加有關實習之投考人之數目。
被廢止 :
  • 第17/GM/97號批示 - 將一九九七年准予實習以便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之投考人數目定為十五名。
  •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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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17/GM/97號批示 廢止

    第13/GM/9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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