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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1995

刊登日期:

1995.1.30

  • (第7/94/M號法律)。
相關法規 :
  • 第7/94/M號法律 - 重新調整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及消防隊人員之職程--若干廢止。
  • 更正 - (第7/94/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為著有關目的,現聲明,十二月十九日第五一號政府公報第一輯刊載第7/94/M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C 其中一項錯誤,因此重新公佈:

    第十六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C

    職程職位

    —薪俸點 —

    職程 等級 次等級 職位 薪俸點
    職階
    高級

    男性及女性

    警官/ 消防官 高級 警務總長/ 總區長 770
    副警務總長/ 副總區長 770
    警司級/ 一等區長級

    警司/ 一等區長

    650
    下級 副警司/ 副一等區長 540 565
    基礎

    -普通或直線男性及女性

    -專業

    警長/ 區長 370 385 400 415
    副警長/ 副區長 副警長/ 副區長 285 300 315 330
    警員/ 消防員 一等警員/ 高級警員/ 消防長 220 230 245 260
    警員/ 消防員 180 190 200 210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立法會

    主席林綺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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