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1/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1995

刊登日期:

1995.1.23

版數:

68

  • 授權予新聞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項目合同附錄之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95/M號訓令

    一月二十三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 葡文版本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