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1995
刊登日期:
1995.1.2
版數:
7
因於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內公布之十二月二十六日第281/94/M號訓令附件A表二d項於公布時出現不準確之處,故本人命令更正如下:
原文“d)25”應為“d)24”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李必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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