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督 辦 公 室

葡文版本

更正

因於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內公布之十二月二十六日第281/94/M號訓令附件A表二d項於公布時出現不準確之處,故本人命令更正如下:

原文“d)25”應為“d)24”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護理總督 李必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