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26/SAAEJ/94號批示

公報編號:

38/1994

刊登日期:

1994.9.19

版數:

940

  • 關於為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官立中學之“葡萄牙語言及文化”學科之教員而確定適當資格事宜。
相關法規 :
  • 第55/91/M號法令 - 訂定若干規則關於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官方中學所教授各種科目之學歷。
  • 第131/93/M號訓令 - 核准載於附件I及II之澳門大學葡文學院有關的學術組織核定的葡國研究學士課程學習計劃。
  • 第225/93/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大學葡文學院葡萄牙語言及文化和葡萄牙語言及文學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中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26/SAAEJ/94號批示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鑑於是時候擴大在以中文授課的官立中學任教的合資格人員的招聘範圍,並考慮到本地區高等教育機構的培訓功能;

    基於此;

    經教育暨青年司建議;

    現根據十一月二十五日第55/91/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及五月二十日第88/91/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決定:

    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表內的課程,屬在以中文授課的官立中學教授葡語及葡國文化科的適當學歷。

    一九九四年九月八日於澳門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政務司

    黎祖智

    ———

    附件

    在以中文授課的官立中學任教所需的適當學歷

    學歷

    核准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的法規

    十一月二十五日第55/91/M號法令規定的教授科目及學歷類別

    科目

    類別

    一般課程的葡萄牙語學士學位

    五月十七日第131/93/M號訓令

    葡語及葡國文化

    第一級

    葡語為外語的葡萄牙語學士學位

    五月十七日第131/93/M號訓令

    葡語及葡國文化

    第一級

    文獻學的葡萄牙語學士學位

    五月十七日第131/93/M號訓令

    葡語及葡國文化

    第二級

    葡語及葡國文學

    八月九日第225/93/M號訓令

    葡語及葡國文化

    第一級

    葡語及葡國文化

    八月九日第225/93/M號訓令

    葡語及葡國文化

    第一級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