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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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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18/94/M號法令:
規範在國際過境旅客或外出旅客專用區內獲許可進行貨物交易之商業場所之設立、運作及監察,而該等商業場所設於碼頭、汽車總站、火車總站或飛機場等之客運大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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