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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94/M號訓令

公報編號:

6/1994

刊登日期:

1994.2.7

版數:

65

  • 調整給予私校學生助學金金額--廢止一月二十一日第九/九一/M號訓令。
廢止 :
  • 第9/91/M號訓令 - 關於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所指之助學金金額在一九九○-一九九一學年度訂定為一千二百元--撤銷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一九/八九/M號訓令事宜。
  •  
    相關法規 :
  • 第11/77/M號法律 - 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
  • 第33/78/M號訓令 - 訂定扶助不牟利私立學校的管制規則。
  • 第29/95/M號法令 - 為普及免費教育訂定對非營利性私立教育機構給予之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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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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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6/94/M號訓令

    二月七日

    鑑於有需要調整對私校學生所發給之助學金之金額;

    應教育暨青年司之建議;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於一九九三/一九九四學年對澳門私校學生所發給之年度性助學金金額如下:

    a)小學學生及小學教育預備班學生為澳門幣二千二百元;

    b)中學學生為澳門幣一千八百元。

    第二條——廢止一月二十一日第9/91/M號訓令。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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