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經申請許可設立一間兌換店,其目的係提高本地區旅遊業之服務質素;
經適當組成卷宗及根據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得到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後;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f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經七月二十九日第132/91/M號訓令第一條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令:
第一條——根據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許可設立兌換店,其名稱為International Express (Casa de Câmbio), Limitada,中文名稱為國際運通(找換)有限公司及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Express (Exchanger) Limited。
第二條——國際運通(找換)有限公司兌換店應採用經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贊同之章程,及於專為其業務而留用之設施開展業務,而該等設施應置於澳門葡京路之葡京酒店及友誼大馬路之文華東方酒店之公眾商業場所內。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