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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3/M號法令

五月二十四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

第一條——在官方儀式中應遵守之居先順序,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

第二條*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6/2024號法律

第三條——本法規自公佈之翌日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