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澳門消防隊創立於一八八三年五月二日;
因此,上述日期對消防部隊而言,比現紀念消防日之日期更具有意義及象徵性;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二月八日第15/86/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消防隊規章》第八十條之行文修改如下:
澳門消防隊於五月二日紀念其創立,並將該日命名為“澳門消防隊日”。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