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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2/M號法令

七月二十日

鑑於有需要為蜂巢式網絡放大器設立一新收費,以便改善地面流動公共電話服務之質素;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將下列者附加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通過之“無綫電器服務收費暨罰款總表”C. 3項。

編號  名 稱 澳門幣
1706  C.3.5——蜂巢式網絡放大器
(不論其操作頻帶為何)
12,000

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