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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8/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9/1992

刊登日期:

1992.7.20

版數:

2903

  • 關於由十二月卅一日第85/90/M號法令核准之在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內增加一新的稅項。
被廢止 :
  • 第76/92/M號法令 - 調整無線電服務稅項及罰款總表--撤銷七月二十日第三八/九二/M號法令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八五/九○/M號法令之附屬文件。
  •  
    相關法規 :
  • 第85/90/M號法令 - 核准適用於無線電器服務的收費暨罰款總表--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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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無線電服務牌照費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76/92/M號法令 廢止

    第38/92/M號法令

    七月二十日

    鑑於有需要為蜂巢式網絡放大器設立一新收費,以便改善地面流動公共電話服務之質素;

    基於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將下列者附加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5/90/M號法令通過之“無綫電器服務收費暨罰款總表”C. 3項。

    編號  名 稱 澳門幣
    1706  C.3.5——蜂巢式網絡放大器
    (不論其操作頻帶為何)
    12,000

    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九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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