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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3/GM/92號批示
公報編號:
3/1992
刊登日期:
1992.1.20
版數:
198
關於領取私人保安活動准照時需繳交二千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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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第20/2007號行政法規
- 制定私人保安業務制度的施行細則。
相關法規
:
第54/91/M號法令
- 訂定私人保安企業業務之經營及稽查規則。
第3/GM/92號批示
- 關於領取私人保安活動准照時需繳交二千元費用。
相關類別
:
私人保安企業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20/2007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GM/92號批示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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