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一
|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12/91/M號法律:
第193/91/M號訓令:
第194/91/M號訓令:
第195/91/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
第146/GM/91號批示:
- 關於用作選舉行為時,自然人須具備的身份證明文件——
撤銷六月二十八日第69/GM/88號批示
-
第147/GM/91號批示:
- 關於訂定按照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規定作選民登記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選民登記之確認期限
立 法 會
-
第7/91/M號議決書
運輸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第160/SATOP/91號批示:
第161/SATOP/91號批示:
- 關於座落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一幅土地批租合約修訂事宜
第162/SATOP/91號批示:
-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代表本地區與「森美顧問公司」“
Somec—Consultores, Lda.”簽訂一合約事宜
第163/SATOP/91號批示:
第164/SATOP/91號批示: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第19/SAAEJ/91號批示:
保安政務司辦公室
第131/SAS/91號批示:
- 關於轉授權予治安警察廳廳長(CPSP)決定
發給居留證之申請事宜
批 示 摘 錄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