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修訂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10、13、14及19條條文(監管人員職程)
- 發行及流通「文化交流」特別郵票
-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九一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海島市政廳一九九一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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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GM/91號批示:
- 關於用作選舉行為時,自然人須具備的身份證明文件—— 撤銷六月二十八日第69/GM/88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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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GM/91號批示:
- 關於訂定按照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規定作選民登記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選民登記之確認期限
立 法 會
運輸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 關於座落罅些喇提督大馬路一幅土地批租合約修訂事宜
- 關於座落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一幅土地批租合約修訂事宜
- 關於授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代表本地區與「森美顧問公司」“ Somec—Consultores, Lda.”簽訂一合約事宜
- 關於座落河邊新街數幅土地用途目的更改事宜
- 關於轉授若干職權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 著令教育司擬定草案乙份以便在架構及運作上配合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
保安政務司辦公室
- 關於轉授權予治安警察廳廳長(CPSP)決定 發給居留證之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