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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82/90/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8/1990

刊登日期:

1990.9.17

版數:

3489

  • 設立北區中葡小學。
被廢止 :
  • 第33/2022號行政命令 - 設立氹仔中葡學校。
  •  
    相關法規 :
  • 第22/77/M號法令 - 核准中葡小學教育章程--撤銷一九六六年九月三日第一七一六號立法條例。
  • 第10/86/M號法令 - 訂定教育文化司改名為教育司及核准有關章程--撤銷九月二十八日第271-F/79/M號法令、九月二十五日第54/82/M號法令及十二月七日第258/85/M號訓令。
  • 第182/90/M號訓令 - 設立北區中葡小學。
  •  
    相關類別 :
  •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33/2022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182/90/M號訓令

    九月十七日

    鑑於現有的學校出現不足的情況,為著改變這種現狀,興建新學校是不可缺少的。

    又鑑於透過中葡小學的報讀人數反映出學生的增加,及按照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號政府公報刊登之第20/SAOPH/87號批示訂立之居屋發展合約之規定,已將座落花地瑪堂區,介於青洲大馬路及和樂坊之間的設施撥歸行政當局所有,該設施適宜提供一所中葡小學運作並容納約五百名學生。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總督根據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司章程第二十五條二款之規定,及行使澳門憲章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所賦予之權力,著令如下:

    第一條

    設立北區中葡小學。

    第二條

    該所學校將按照現行法例開辦中葡小學課程。

    第三條

    一、二月一日第10/86/M號法令核准之教育司章程第三十一條所指該司編制II“其他領導人員(附屬團體)”內增設官立小學校長一職。

    二、按照上款規定及根據六月二十五日第22/77/M 號法令核准之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條一款之規定,增設官立小學副校長一職。

    第四條

    本訓令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年九月十三日於澳門政府

    著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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