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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3/90/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5/1990

刊登日期:

1990.8.27

版數:

3257

  • 關於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一九九○年九月一日開始徵收會費。
被廢止 :
  • 第180/98/M號訓令 - 核准「公職補充福利制度受益人通則」。
  •  
    相關法規 :
  • 第49/89/M號法令 - 設立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及規章--撤銷八月二日第廿二/八○/M號法令、十二月卅一日第二九○/八○/M號訓令及第三/八一號批示。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180/98/M號訓令 廢止

    第173/90/M號訓令

    八月二十七日

    遵守八月廿一日第49/8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之規定。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行使澳門憲章第十六條二款所賦予之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一日第207/89/M號訓令之規定,著令如下:

    獨一條——澳門公職人員福利會之受益人繳交會費由一九九○年九月一日開始。

    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政府

    着頒行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羅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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