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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為保證醫院的正常服務,而醫生以及診斷和治療輔助技術人員原已不足,招聘工作又需要時間,加之最近設立的各項新服務以及醫院的運作不可一刻中斷,因此該等專業人員的數目就更顯不足,使適當滿足有關服務方面出現困難。
此情況應逐步改善,為此應廣開招聘的來源,重組醫院服務以及檢討衛生工作人員的職程。
鑑於醫院工作一刻不可中斷的特性,有必要對上述工作人員的制度賦予更大的靈活性。
基此;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在仁伯爵綜合醫院服務的醫生以及診斷和治療輔助技術人員的超時工作限額,由總督以批示訂定。
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三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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