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5/9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18/1990

刊登日期:

1990.4.30

版數:

1562

  • 關於無線電電器服務費用及罰款總表內增設一項目事宜。
被廢止 :
  • 第85/90/M號法令 - 核准適用於無線電器服務的收費暨罰款總表--若干撤銷。
  •  
    相關法規 :
  • 第73/87/M號法令 - 核准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廢止經十一月三日第四八/八六/M號法令第一百二十四條修改的五月二十五日第一零三/八五/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無線電服務牌照費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5/90/M號法令 廢止

    第15/90/M號法令

    四月三十日

    鑑於為允許簽發電視節目地面專線接收站的准照,有需要設立一新收費;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總督按二月十七日第1/76號國家基本法頒佈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十二月二十八日第73/87/M號法令核准之實施於無線電電器服務費用及罰款總表內增設下列項目:

    111——B D.8——電視節目地面專線接收站…2400

    第二條——本法令即時生效。

    一九九零年四月十八日通過

    著頒行

    總督 文禮治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