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2/89/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9/1989

刊登日期:

1989.9.25

版數:

5222

  • 關於逐步取消高美士中學第五及第六年級,並改稱為「高美士中學」--撤銷九月六日第一二九/八六/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a項。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38/86/M號法令 - 將澳門中葡學校易名為澳門學校綜合體並訂出組成綜合體之各學校及規定綜合體之管理。
  • 第129/86/M號訓令 - 設立高美士中葡中學及預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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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中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62/89/M號法令

    九月二十五日

    鑑於中葡學校於1989/90學年將增加學額,並顧及把高美士中葡學校之活動集中於中學教育之益處;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之規定,制訂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 高美士中葡中學暨預備中學改稱高美士中葡中學。

    第二條—— (一)於1989/90學年,高美士中葡中學僅舉辦第六年級,而第五年級之註冊將不予接受。

    (二)由1990/91學年起,該校僅舉辦中學教育。

    第三條—— 教育司保證學生在本地區其他教育機構就讀中葡教育第五及第六年級,且不喪失其任何權利或利益。

    第四條—— 九月六日第38/86/M號法令第一條二款c項修訂如下:

    「c)高美士中葡中學。」

    第五條—— 撤銷九月六日第129/86/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a項。

    於一九八九年九月十八日通過

    著頒行

    總督 文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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