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19/88/M號法律

公報編號:

32/1988

刊登日期:

1988.8.8

版數:

3153

  •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訂定興建及經營焚化中心批給制度的基礎。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相關法規 :
  • 第19/88/M號法律 - 賦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訂定興建及經營焚化中心批給制度的基礎。
  • 第82/88/M號法令 - 設立都市固體廢料焚化中心的興建及經營批給制度之一般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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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水及供排 - 公共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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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9/88/M號法律

    八月八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立法許可

    第一條

    (標的)

    一、授予澳門總督立法許可,以便訂定焚化中心的建造及經營批給制度的綱要。

    二、本許可延伸適用於訂定承批人可獲得的稅務豁免及其他稅務優惠的規定。

    第二條

    (期間)

    本立法許可於本法律公佈後滿九十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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