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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廢止
第25/88/M號法令
三月二十八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使用石排灣填海區的企業須按每一卸置物料車輛繳付費用。
第二條
上款所指的費用為自重不超過三千公斤的車輛澳門幣五元,三千公斤以上的車輛澳門幣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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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使用石排灣填海區的企業須按每一卸置物料車輛繳付費用。
上款所指的費用為自重不超過三千公斤的車輛澳門幣五元,三千公斤以上的車輛澳門幣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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