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法規:

第1/88/M號法律

公報編號:

5/1988

刊登日期:

1988.2.1

版數:

335

  • 修改議員章程--撤消八月十七日第一一/八七/M號法律第二二、二三至二九條條文。
不生效 :
  • 第20/2019號法律 - 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第7/93/M號法律 - 通過議員章程--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11/87/M號法律 - 重訂立法議員章程。
  •  
    相關類別 :
  • 立法會規範法例彙編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0/2019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88/M號法律

    二月一日

    議員章程的修訂

    八月十七日第11/87/M號法律核准之現行議員章程有需要引進成為本法律目的之針對性修訂。

    透過本法律對八月十七日第11/87/M號法律核准之議員章程所包括之報酬制度,引進兩項修訂,其一為鑑於出任職之性質而撤銷機票津貼,其工為鑑於該項報酬之構思及有關程序之無法實行而刪除永久性津貼。

    綜上所述;

    立法會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三十一條一款a項之規定,合制定如下:

    第一條

    (機票津貼)

    撤銷八月十七日第11/87/M號法律核准之議員章程第二十二條。

    第 二 條

    (終身月津貼)

    議員章程第二十三至二十九條概予撤銷。

    第 三 條

    (生效)

    上條規定於第11/87/M號法律刊登日起生效。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四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宋玉生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日頒布

    頒行

    總督 文禮治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