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6/8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1988
刊登日期:
1988.1.25
版數:
282
修正七月十三日第70/85/M號法令第一條條文(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之職級填補)。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11/90/M號法令
- 等同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之職位與副司長及組長之職級–廢止七月十三日第70/85/M號法令及一月二十五日第6/88/M號法令。
相關法規
:
第70/85/M號法令
- 訂定消防隊隊長及副隊長職務之招考制度。
第8/87/M號法律
- 修正第85/84/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88/84/M號法令第三、六、八條以及將指導及領導階層的索引表替換--撤消九月十三日第42/86/M號法令。
第10/87/M號法律
- 重新訂定軍事化人員及澳門保安部隊消防隊各職位及職階之薪俸索引號碼—— 撤消六月二十九日第56/85/M號法令第五十一條一款及第六十四條二款。
相關類別
:
消防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90/M號法令
廢止
第6/88/M號法令
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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