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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87/M號法令

三月十六日

鑑於定名為“澳門郵電司職工福利會”之社團之唯一宗旨在於促進會員之文化、社會、體育及娛樂之活動,支持會員以及加強會員之間及其與澳門郵電司之聯繫。

經聽取政府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所賦予之權能,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獨一條

認定澳門郵電司職工福利會為行政公益法人。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二日核准

命令公布

總督 馬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