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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46/86/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0/1986
刊登日期:
1986.10.6
版數:
2761
訂定政府各機關使用之明信片款式。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5/98/M號法令
- 規範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之使用以及紙張之標準化,並簡化若干行政程序及訂定在澳門地區外發出但應在本地區產生效力之文件之一般有效期 —— 若干廢止。
相關法規
:
第5/86/M號法令
- 對澳門行政當局一般使用之紙張及表格採用標準化措施。
第6/86/M號法令
- 訂定備有透明紙窗開口在上面或側面信封之標準並將之廣泛使用。
第46/86/M號法令
- 訂定政府各機關使用之明信片款式。
相關類別
:
公共行政當局之公務通訊、徽號及標誌
-
印務局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98/M號法令
廢止
第46/86/M號法令
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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