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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91/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3/1985
刊登日期:
1985.10.26
版數:
3125
將三月三十日第二六/八五/M號法令第七條一款所指伸展至公務及公職行政人員之家屬(由本地區支付旅費之制度)。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已更改
:
第4/87/M號法令
- 修正十月廿六日第91/85/M號法令第三條二款(給予由本地區負責之旅費)。
相關法規
:
第26/85/M號法令
- 制定由本地區支付人員交通費規則,撤消現行公務員章程第二二九至二三一條、第二三六條、第二五九至二七六條、第三○○至三○二條條文。
相關類別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7/89/M號法令
廢止
第91/85/M號法令
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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