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75/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8/1985
刊登日期:
1985.7.13
版數:
1858
訂定擔任教育廳專業機構單位及附屬單位領導職務之公務員及公職人員薪酬。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部份被廢止
:
第63/8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文化學會,並取銷風景、文化及建築委員會及何東文化中心--若干撤銷。
第45/90/M號法令
- 使學校校長和學校督導員與組長同級並訂定其填補制度--撤銷七月十三日第七五/八五/M號法令第一條三款。
相關法規
:
第87/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一般職位總基礎--撤銷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九○及九一條條文。
第41/92/M號法令
- 關於調整小學及學前教育之官立學校校長和副校長,以及青少年活動負責人之報酬。
相關類別
:
教職員職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75/85/M號法令
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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