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商聯有限燕梳公司”請求經營工作意外保險;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許可“商聯有限燕梳公司”按照澳門發行機構核准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工作意外保險,而該項目為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6/82/M號訓令所許可之保險項目之附加部分。
一九八三年七月七日於澳門政府
總督 高斯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