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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31/8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6/1983
刊登日期:
1983.6.25
版數:
1300
關於由法官簡簽之商業公司簿冊應事先將之送交民事登記局。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40/99/M號法令
- 核准《商法典》。
相關類別
:
稅務補充法例
-
財政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0/99/M號法令
廢止
第31/83/M號法令
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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