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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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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29/83/M號法令:
第30/83/M號法令:
第31/83/M號法令:
- 關於由法官簡簽之商業公司簿冊應事先將之送交民事登記局
第102/83/M號訓令:
- 關於核准「凱悅」集團(Hyat Regency)使用十四部手提無線電話機事宜
第103/83/M號訓令:
第104/83/M號訓令:
- 關於統一及核准官立中學暨具有同等教育程度之私立中學現行所用表格款式
第105/83/M號訓令:
- 關於申請發給「出口准照」及來源証明文件在關係人請求下而由有關機關公務員代為填寫之表格每份收費拾元
第106/83/M號訓令:
- 關於特開款項一宗拾二萬元作為支付澳門民事登記局將來聘用臨時人員之用
秘 書 處
- 第96/83號批示 核准土地委員會三月十日第210/83號意見書關於免費批給現在合署大廈所占地段予澳門司法總庫
批 示 摘 錄
官署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