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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3/83/M號法令

公報編號:

9/1983

刊登日期:

1983.2.26

版數:

394

  • 修正一九五○年三月十一日第一一一三號立法條例第二條及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二九一號立法條例第二條條文。
已更改 :
  • 第117/84/M號法令 - 修正一九五○年三月十一日第1113號立法條例第二條條文及在同一法例內增設若干規則(郵電司土地批給)。
  •  
    相關法規 :
  • 第1113號立法性法規 - 著將坐落罅些喇提督馬路及雅廉訪馬路白地兩段免費撥由郵電總局承批俾建經濟坊以備該局低級職員住居之用。 
  • 第1291號立法性法規 - 著將坐落美副將馬路附近望廈炮台斜坡公地一段免費批與郵電總局使用以便該局興建職員住宅之用。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83/M號法令

    二月二十六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一九五零年三月十一日第1113號立法性法規的第二條修改如下:

    “第二條

    目的為興建供郵電司低級職員居住的經濟屋宇,以及設置遠端集線樓。”

    第二條

    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第1291號立法性法規的第二條修改如下:

    “第二條

    批給的土地用作興建供郵電司公務員居住的房屋,以及設置遠端集線樓。”

    第三條

    本法令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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