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法規:
第37/81/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2/1981
刊登日期:
1981.10.17
版數:
1509
重新修正十月十日第28-A/79/M號法令核准之秘書處組織章程第四、五及一三條條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3/84/M號法令
- 核准澳門政府辦事處組織章程--撤銷十月十日第28-A/79/M號法令、九月五日第32/81/M號法令、十月十七日第37/81/M號法令及二月十二日第12/83/M號法令。
相關法規
:
第28-A/79/M號法令
- 核准秘書處組織章程。
相關類別
:
政府總部事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3/84/M號法令
廢止
第37/81/M號法令
十月十七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