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法規:
第38/80/M號法令
公報編號:
45/1980
刊登日期:
1980.11.8
版數:
1910
批准在本地區以外居住文職已退休、離職待退休、軍職退休人士之遺屬贍養金及撫卹金,將透過其受權人收取上述有關款額。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97/M號法令
- 廢止十一月八日第38/80/M號法令。
相關類別
: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 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退休基金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97/M號法令
廢止
第38/80/M號法令
十一月八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