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37/78/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1978
刊登日期:
1978.12.23
版數:
1571
訂定土地委員會委員每次出席會議領取出席費為五十元。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相關法規
:
第52/92/M號法令
- 撥出席費予數委員會之成員及土地委員會支援處處長。
相關類別
:
土地委員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37/78/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三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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