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35/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37/1977
刊登日期:
1977.9.10
版數:
1078
關於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訂定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五十而作調整。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41/79/M號法令
- 訂定關於除退休金外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訂定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九十而作調整--撤銷九月十日第35/77/M號法令。
部份被廢止
:
第8/79/M號法令
- 訂定關於由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起定期委任在澳門服務之軍人所應收以士姑度為單位之固定性支付其澳門幣數額。
相關法規
:
第35/77/M號法令
- 關於按照法律以士姑度訂定的以及成為本地區負擔的永久性支付,所有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附帶性支付等,訂定按照士姑度貶值保數為百分之五十而作調整。
第10/77/M號法律
- 關於在澳門永久性的支付、退休金、津貼、出席費及其他任何附帶支付而經立法會議調高者,准總督規定亦得將之伸展至由葡國有關當局訂定士姑度薪酬的人士有效。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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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已被
第41/79/M號法令
廢止
第35/77/M號法令
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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