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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2/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5/1977
刊登日期:
1977.1.29
版數:
103
重新訂定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頒行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四七條、第四八條、第四九條、第五○條、第五二條及第五三條條文。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51/91/M號法令
- 核准諮詢會委員之通則及選舉制度。
相關法規
:
第50/76/M號法令
- 實施澳門諮詢會章程。
第34/84/M號法令
- 修正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核准之諮詢會章程第五三條條文(出席費)。
相關類別
:
行政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1/91/M號法令
廢止
第2/77/M號法令
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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