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六年六月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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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合作部
總統府
總辦公廳
修正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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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有關授權澳門總督辦理對外關係事宜以及簽署澳門地區專有事務之協議及進行國際性洽商但有關追認除外事宜之總統閣下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批示內文,該批示係刊行於同年同月同日第八三號第一組共和國公報附刊內。
內閣總理
總辦公廳
聲明書數件:
- 修正第802/75號部令內文該部令係修訂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一五九七○號部令核准之海外郵費總表有關澳門方面第四至第九欄所指之價值
- 聲明已修正一月二十九日第93-C/76號法令內文該法令係核准選舉法(第三部)──選舉制度
合作部
第131-F/76號法令:
- 着將八月七日第412-F/75號國令獨一條所指之廢止事宜由一九七六年六月三十日生效——有關澳門立契官事宜
解除殖民地署
海軍機構
澳門政府
第17/76/M號法令:
第18/76/M號法令:
- 着在十二月三十一日第54/75號省令第一及第三條內各增加數款係有關政府住宅管理處管理員及立法暨諮詢會辦事處科長(秘書)等職缺之填補事宜
第19/76/M號法令:
- 規定幼稚園、小學、中學預備班及中學臨時性教師有權領取服務津貼,完全與給予人員團體教師學校暑假之條件相等,但須在教學服務有一百八十天或以上者方可
經修正再公布第96/76/M號訓令第二條一款內文,關於將若干職權授給澳門保安司令事宜
經修正再公布
第96/76/M號訓令第二條一款內文,關於將若干職權授給澳門保安司令事宜
第102/76/M號訓令:
- 特開款項一宗四萬五千元列入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第103/76/M號訓令:
- 特開款項一宗三百五十萬元用以應付給予公務員渡假津貼所引致之使費,並將該筆款額列入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內
第104/76/M號訓令:
第105/76/M號訓令:
第106/76/M號訓令:
- 着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批 示 摘 錄
官署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