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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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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政 府
Versão em chinês do Decreto-Lei n.º
3/76/M, que determina que seja
garantido a todos os cidadãos maiores de 18 anos o livre exercício do direito
de se associarem.
總統府
合作部
部長室
第131-D/76號國令:
- 修正第46371號國令第四十二條條文(關於在澳門毒品之使用及持有事宜)
海外最高風紀委員會
澳門政府
關於三月三十一日
第4/76/M號法令中文譯本
該法令係訂定辦理選民登記及澳門立法會暨諮詢會成員之選舉應遵規則
第8/76/M號法令:
經修正再公布
第77/76/M號訓令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一九七六年度第一副預算冊
第80/76/M號訓令:
- 着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第81/76/M號訓令:
- 着將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款項兩宗調動追加
第82/76/M號訓令:
- 規定撥款二萬元列入一九七六年度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第十七章第二百九十七條一款內
教育廳:
- 批示一件 組織葡光中學普通機械科在四月份舉行特別試之典試委員會
- 批示一件 組織怕多祿商業學技一般管理及商科(新科系)暨商業學院一般商科及預科(舊科系)在四月份舉行考試之典試委員會
批 示 摘 錄
官署文告
目 錄
總統府
通過憲之法令:
刊登日期:1976年04月24日
目 錄
澳門政府
第83/76/M號訓令:
- 授權海軍軍務廳長代表澳門總督同總行設在Paris VIIIe, 10 Rue
Cambaceres 之「法國濬河工務公司」(Societé Française d'Entreprises de
Dragages et de Traveaux Publics)簽訂在澳門內港目前航道附近進行濬河工程契約
刊登日期:197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