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應Rui Carlos dos Santos Pereira Ribeiro(李宏信)法官的請求,其根據第14/2020號行政命令委任和聘用,並經第21/2024號行政命令續期聘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法官之官職,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