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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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及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許可安裝錄像監視系統的職權授予保安司司長陳子勁。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