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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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一月十九日第3/98/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絲路衛視控股有限公司”獲發准照,並根據附於本批示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准照所載的規定及條件,提供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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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25 號准照
(附於第16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
1. 目的
1.1. 透過本憑證,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賦予總辦事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編號為107745(SO),以下簡稱“持牌人”之“絲路衛視控股有限公司”,英文為“SILK ROAD SATELLITE TELEVISION HOLDING LTD.”,以三個不同節目提供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的權利。為此,准予:
1.1.1. 與取得准照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電信系統經營者簽立合同,通過1.1.所指的節目進行衛星傳輸及廣播;
1.1.2. 開展13.2.所指的附帶業務:
1.1.3. 建立及操控對實現本准照所定條件所需的、開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外的私用電信系統,但其分系統及設備須領有法律所定的准照和許可;
1.2. 在任何情況下,1.1.之規定不可解釋為包括建立及操控公用電信系統,並透過該系統播送經許可的節目之權利;
1.3. 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批准並繳納有關費用後,持牌人可以增加節目數目;
1.4. 在提供相同條件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電信系統經營者簽立1.1.1.所指的合同。
2. 定義
本准照內下列用詞定義為:
1)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無線電通信服務,其內的電視信號,在不影響由第三者轉播下,由持牌人通過太空站發出或轉播,供不論個人或集體之一般公眾直接接收;
2)電信系統——一系列電信基礎設施,一旦以物理或電磁的方式,直接或透過與其他系統互連而與終端設備接駁,即能全面提供或使用獲發給准照的服務,且電信系統對全面提供或使用該服務屬必須者。終端設備不屬於電信系統的組成部份;
3)第三者之轉播——由持牌人批准的實體以任何電信服務,同步接收及傳送完整且不作改動的節目,該等節目構成獲發給准照的實體所提供之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
4)頻道——用於傳播特定節目的技術路徑,其技術特徵應以國際電信聯盟(UIT)之有關規定為準;
5)節目——按某個概括性或特定性的節目安排而設定的視聽內容,並通常以一個與其相關的標記/標誌予以識別;
6)節目安排——在節目時間內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並經選定的視聽內容組合。
3. 提供服務的形式
提供以下形式的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
1)無償形式,一般公眾毋須向持牌人繳付任何費用而使用服務;
2)收費形式,一般公眾向持牌人或其批准的第三者繳付某項費用而使用服務。
4. 公用電信系統
4.1. 本准照不賦予持牌人建立及操控用以廣播許可節目的公用電信系統的權利;
4.2. 僅在顯示獲發給准照的電信系統經營者無能力或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方許可持牌人建立及操控自己的公用電信系統,但需為此目的而取得准照;
4.3. 可由在國際電信聯盟法律文件留給衛星廣播服務使用的或可留給其他電信服務使用的頻帶內運作的衛星,提供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
5. 有效期
5.1. 本准照的有效期為十五年,由發出日起計,但不妨礙行政長官與持牌人在准照生效的第十年內,對本准照的各項條件進行檢討;
5.2. 持牌人可在期滿前一年向行政長官提出有依據的申請,在符合發出准照所需的法定條件和要求時,以相同或較短的期限續期。
6. 開始提供服務
持牌人必須在本准照發出日起一年期內,按照附件的計劃,開始提供服務。
7. 保證金
7.1. 本准照發出後三十天內,持牌人必須在庫房其中一間代理銀行繳存現金$2,500,000.00(澳門元貳佰伍拾萬元整)或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運作的銀行或保險公司發出,以即付形式(“first demand”)作出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作為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提交在其准照有效期內的保證金;
7.2. 保證金用以保證持牌人履行本准照所載之義務,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動用該保證金以償清其在本准照範圍內有權收取的款項;
7.3. 倘按上款規定動用了保證金,持牌人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計三十天內,予以重置;
7.4. 准照如因可歸責於持牌人的原因被放棄或廢止,保證金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
7.5. 准照期限告滿或因不可歸責於持牌人的原因而被廢止時,保證金即時退還;
7.6. 倘准照因不可歸責於持牌人的原因而全部中止,則在中止期間內為維持保證金而衍生的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
8. 稅項
8.1. 持牌人對每個播出的節目,繳付$100,000.00(澳門元壹拾萬元整)的稅金;
8.2. 持牌人還需繳付相等於經營獲發准照中所准許提供的服務及附帶業務的毛收益百分之一點五的年度稅;
8.3. 上兩款所指的稅項須在郵電局發出有關通知後繳納,前者在每個節目開始廣播之前交納,後者則根據上一年度的業績作出計算,於每年度首季內繳交。
9. 准照衍生權利的轉讓
未經行政長官預先許可,不得以無償或有償方式轉讓本准照所衍生的權利。
10. 持牌人要求的放棄及中止准照
10.1. 在最少提前六個月以書面通知行政長官後,持牌人可於任何時間放棄准照所賦予的權利;
10.2. 准照可應持牌人的要求而中止,但期間不得超逾一年。
11. 因不履行而導致的中止及廢止
11.1. 當持牌人不遵守授予准照時所定的規定及條件,尤其出現下列情況時,行政長官可在郵電局建議下,中止或廢止准照:
11.1.1. 違反4.1.及4.2.的規定,建立及/或操控公用電信系統;
11.1.2. 不按期限開始提供獲發給准照之服務;
11.1.3. 因直接歸責於持牌人的原因,在未經批准下全部或部分中止所提供的服務;
11.1.4. 因歸責於持牌人的原因,中斷提供服務超過一年;
11.1.5. 在未獲批准前,安裝與操作有關設備及提供服務;
11.1.6. 違反24.1.及24.2.的規定;
11.1.7. 不繳交或不重置保證金;
11.1.8. 欠交本准照所要求繳交的稅項;
11.1.9. 未經許可而轉讓准照所衍生的權利;
11.1.10. 多次違反監察實體所作的指示及建議;
11.1.11. 持牌人將公司總辦事處或主行政管理機關遷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11.1.12. 未經許可下,改變持牌人公司的宗旨、減少資本、將公司變更、合併、分立或解散;
11.1.13. 破產、訂立債權人協議、訂立債權人與債務人和解協議、或轉讓持牌人資產的主要部分;
11.2. 未經聽取持牌人的意見前,不得宣告中止或廢止准照;
11.3. 因不履行規定而被中止或廢止准照時,持牌人無權索取任何賠償,亦不被豁免所應繳納的稅金;
11.4. 中止或廢止准照,並不豁免持牌人承擔所要承擔的民事或刑事責任或受其他法定處分。
12. 以公共利益為理由的中止或廢止
12.1. 除上條款所規定情況外,行政長官可在依法保護持牌人的權利下,以公共利益為由,全部或局部中止或廢止准照;
12.2. 倘以公共利益為由而中止或廢止准照,持牌人有權按照法律獲得賠償;
12.3. 賠償價值的計算會考慮已作出的投資,以及因中止或廢止准照而被中止的利潤。
13. 持牌人公司之標的
13.1. 持牌人公司之標的必須包括提供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
13.2. 持牌人還可自行,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合夥經營下列附帶業務:
13.2.1. 廣告業;
13.2.2. 提供專業培訓及技術支援服務;
13.2.3. 與節目贊助有關的業務;
13.2.4. 與製作場所時間、製作及剪接有關的業務;
13.2.5. 錄製、出版、出售視聽刊物及與本身業務有關的其他產品;
13.2.6. 在新聞局預先批准下租賃節目時間;
13.2.7. 洽商用於服務的解碼器及其他設備或器材如:出租、融資租賃或出售;
13.2.8. 裝置用作接收衛星廣播收費服務的基建及設備;
13.2.9. 與其他廣播機構進行視聽作品業務;
13.3. 提供或經營13.2.所指的服務及業務,不可對持牌人的主要宗旨及准照的規定和條件造成影響。
14. 持牌人的總辦事處及章程
14.1. 持牌人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總辦事處及主要行政管理機關;
14.2. 持牌人的章程應遵守現行法例及准照所訂立的規定和條件;
14.3. 持牌人未經行政長官事先許可,不得作出下列行為:
14.3.1. 更改公司之標的;
14.3.2. 減少公司資本;
14.3.3. 變更、分立、合併或解散公司。
15. 公司資本及公司在其他公司參資
15.1. 持牌人全數到位的公司資本為$10,000,000.00(澳門元壹仟萬元整);
15.2. 持牌人可自由在其他公司參資。
16. 帳目的審計及提交
16.1. 持牌人的帳目須每年經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審核;
16.2. 持牌人必須將上一營業年度的帳目及有關審計意見書在營業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天內提交予政府。
17. 計劃
17.1. 持牌人必須提交整個准照有效期的總體計劃、首年工作計劃,以及各個三年計劃,其內需包括下列資料:
17.1.1. 落實計劃的所需投資;
17.1.2. 人員結構;
17.1.3. 使用者及繳費用戶的預計數目;
17.1.4. 節目數目及有關的節目安排計劃;
17.1.5. 提供服務所需系統的說明,指出其經營者名稱,衛星的名稱、國籍及頻率,“轉發器”數目以及信號的覆蓋範圍;
17.1.6. 操作方法及技術發展計劃;
17.2. 收費服務的收付款方式及發票方法;
17.3. 總體計劃及首個年度計劃,分別為附件一及二所載者。
18. 持牌人的權利
18.1. 除法律或本准照規定的其他權利外,持牌人有權:
18.1.1. 按照適用法例的規定,連接樓宇的電信基礎設施;
18.1.2. 人員及車輛經適當認別及因工作需要時,自由進出公眾地方;
18.1.3. 進出按用戶合同規定裝有設備的地方;
18.1.4. 為提供服務而與第三者簽立合同及收取回報,包括轉播其他經營者的節目,向第三者出售自己製作的視聽作品及轉播自己的節目;
18.1.5. 向繳費用戶和使用者收取所提供服務的費用及其他收費;
18.2. 持牌人在行使18.1.所賦予的權利時,若引致任何損壞,概由持牌人專責修復。
19. 持牌人的義務
19.1. 除法律及本准照訂明的其他義務外,持牌人尚有下列義務:
19.1.1. 擁有必要的人力、技術、器材及財政資源,以維持獲發准照服務的提供;
19.1.2. 在經營方式及在提供本准照範圍內所准許服務上,採用緊隨發展趨勢的技術;
19.1.3. 確保持續提供獲發准照之服務;
19.1.4. 實施必需的工作,使本准照包含的設施和設備有良好的保養;
19.1.5. 確保建立資訊服務及一般公眾的申訴服務;
19.1.6. 向監察實體提供為執行職務所需的資料和解釋;
19.1.7. 與第三者簽立合同轉播自己的節目,須通知郵電局,並指出對方簽約人的名稱、轉播合約概括的範圍、繳費用戶或使用者的預計數目及其他視為適當的資料;
19.1.8. 準時繳交本准照所規定的稅款;
19.1.9. 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廣播信號覆蓋之國家或地區的現行法例,以及由有權限實體依法作出的命令、強制令、指令、指引、建議和指示;
19.1.10. 遵守適用的國際規範,尤指國際電信聯盟所作出者;
19.2. 提供收費服務時,持牌人還須:
19.2.1. 提供終端設備,包括取得服務用的解碼器,以及在繳費用戶要求及繳付適當報酬下,確保其安裝和保養;
19.2.2. 確保建立維修部及報損服務;
19.2.3. 發給繳費用戶詳盡的帳單。
20. 與其他經營者及繳費用戶之關係
持牌人不得拒絕向符合要求並能滿足適用法例和規章所定條件的人士,提供獲批准的任何一種形式的服務。
21. 提供服務的持續性
21.1. 持牌人必須根據本准照、17.所指之計劃、與其他經營者或繳費用戶訂立的協議規定,確保提供服務的持續性;
21.2. 因郵電局批准在任何電信系統或分系統組件上進行工事或因非歸責於持牌人的行為或事實,方得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服務,但因不可抗力迫使即時實行,以免造成更大損失的情況,不在此限;
21.3. 在非上款訂定的情況下,持牌人須對因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服務而對使用者、繳費用戶或第三者造成的損失負責;
21.4. 如預料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服務,持牌人須向郵電局、繳費用戶及有需要之市民大眾作出合理的預先通報,並說明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服務的時間、地區及原因。
22. 服務的素質
22.1. 持牌人必須按照郵電局訂定的基本素質指標,提供獲發給准照之服務;
22.2. 郵電局提出要求時,持牌人必須提供一切足以對其各項業務作出服務素質評估的報告、資料和數據。
23. 頻道和節目的改動
廣播的頻道或節目如有改動,應最少提前十五天通知郵電局,並指出:
1)頻道或節目之名稱;
2)負責實體,來源國或地區;
3)內容概述或節目時間表;
4)啟播或重新啟播的日期及接收地理範圍。
24. 節目內容
24.1. 持牌人播送或轉播節目,內容應切合收視公眾的社會,政治及文化價值;
24.2. 播送只適合成人收看的節目時,持牌人須通過設置阻止收視或收聽的電子儀器或其他儀器,確保不能直接進入該頻道;
24.3. 因公共利益或為遵守適用於澳門地區的國際法律文件而有必要時,郵電局可命令中止一個或多個節目或取消一個或多個視聽組合;
24.4. 郵電局可與持牌人訂立與獲發給准照的服務有關的協議或行為守則。
25. 收費服務
25.1. 收費服務須在客戶先行同意接納已知悉的條件下提供;
25.2. 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繳費用戶訂立的合同,其內載明上款所指的條件和規定,最低限度要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語言撰寫;
25.3. 收費可包括由一或多個節目組成的不同套裝服務,可包括或不包括定時收視服務。
26. 向其他經營者及繳費用戶提供有限度服務或中斷服務
26.1. 在下列情況下,持牌人可中止或終止向其他經營者或繳費用戶提供服務:
26.1.1. 不履行有關合同或其他適用規定;
26.1.2. 阻止行使18.1.3.所指的通行權;
26.1.3. 在協定期間欠交任何因所提供服務而應繳之款項;
26.1.4. 對持牌人擁有的設施、接收器或任何設備做欺詐行為;
26.1.5. 未經持牌人書面許可,向第三者提供服務;
26.2. 遇有26.1.1.至26.1.3.所指情況,須提前通知有過失之經營者或繳費用戶,使其有充分時間彌補過失。
27. 收費
27.1. 由持牌人提供的收費服務,將由享用者按年度計劃內所載的收費及收款方式付費;
27.2. 訂定收費時,在顧及持牌人投資的商業效益的需要下,應盡量貼近分項評估後的服務成本;
27.3. 發給繳費用戶的發票應適當地列明所提供的服務及適用的收費。
28. 監察實體
28.1. 對本准照規定的履行及持牌人在准照範圍內的業務進行監察,屬郵電局的權限;而對節目內容的監察,則由新聞局負責;
28.2. 上款所指實體應採取一切認為適當的措施執行本身的監察權限,尤其對服務的控制及持牌人對義務的履行,並可用認為合適的方式及在認為合適的時間,查證由持牌人提交的報告、資料及數據的準確性。
29. 監察
為履行上條款之規定,持牌人必須:
1)准許郵電局的人員通行其一切設施;
2)對郵電局及新聞局提供一切對執行監察工作所需的資料和解釋,並給予一切必要的方便;
3)提供一切簿冊、記錄及文件予郵電局,以便查閱;
4)在郵電局要求下當面進行測試,以評估所提供服務的條件及設備運作的特徵和狀況;
5)局部或全部中斷服務時,先行通知郵電局,並於隨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確認及作出解釋。
30. 調試
30.1. 郵電局可以測試、調校及在需要時確認用於提供服務的儀器,包括屬於持牌人但由繳費用戶使用的設備;
30.2. 上款所指測試及調校的費用,由持牌人承擔。
附件一
十五年總體發展計劃
一、概述
絲路衛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絲路衛視”)於2025年4月成立,該公司註冊資本澳門元1,000萬元,主要衛星電視頻道為「絲路衛視」。
絲路衛視股東CNMO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於2025年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直屬機構五洲傳播中心(五洲傳播出版傳媒有限公司)簽訂全面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在內容製作、平臺搭建、文化交流等全面開展合作,共同主辦「一帶一路」媒體傳播聯盟年會,打造「絲路衛視」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媒體傳播平臺,充分發揮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臺優勢,全方位互利合作助力深度融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
二、項目簡介
「絲路衛視」以澳門為基地,充分發揮地域優勢、政策優勢、話語權優勢,以先進的技術裝備、前衛的科技智慧互動,製作24小時滾動播出的多語言節目,立足澳門推進國際傳播能力建設,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絲路衛視」依託「一帶一路」媒體傳播聯盟118家成員單位,將以澳門為總部創辦衛星電視、網絡電視、手機電視和國內外多語種新媒體平臺。「絲路衛視」落地後聯合「一帶一路」媒體傳播聯盟118家媒體資源及「一帶一路」精選的58個國家電視台共同播出《絲路時間》欄目,並計劃首批在十幾個國家落地,首批受眾將達5,000萬人。
絲路衛視對澳門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 搭建澳門全媒體矩陣和融媒體平臺,創新電視產業技術革新
1)全媒體矩陣:技術作業區面積約5,200 呎。融合傳統廣電技術與互聯網思維,實現內容、交互、商業模式的全面升級。
2)高清演播室:澳門總部2個演播室,分別是5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用於日常主持人播報新聞和節目串場錄製使用,其中100平方米的演播室兼談話類節目的錄製。
3)AI數字人智能播報系統:創新澳門業界AI數字人智能播報系統,促進澳門電視業界與先進科技接軌。
4)非線性剪輯系統:採用最先進且最完備的非線性剪輯系統,有卡剪輯機10台,無卡剪輯機5台,用於新聞條目或者其他節目的採集、剪輯和報播、錄製和傳送等。
5)節目合成中心:採用支持4K制式的攝像機和周邊設備,結合AR/VR技術的虛擬演播室和AI數字人智慧播報系統,滿足形式多樣的節目製作需求。
6)衛星信號播出主控中心:系統的播出伺服器即時主備熱備份1:1輸出。
2. 推動澳門文化傳承與創新
1)推廣本土文化品牌:絲路衛視通過節目製作,深度挖掘澳門多元文化基因。
2)引入絲路文藝精品:絲路衛視促成國際級絲路主題演出落地澳門,為澳門打造「以中華文化爲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助力。
3. 促進澳門經濟多元與拉動旅遊等
1)文旅產業賦能:透過絲路主題節目成為旅遊推廣載體吸引遊客關注特色民俗,以及透過絲路平臺推廣澳門美食及文化遺產,帶動本地消費。
2)促進企業商貿合作,深化參與「一帶一路」倡議:通過絲路衛視的平臺,與沿線國家開展旅遊、文化、經貿等領域的合作。
4. 國際橋樑作用強化
1)科技外交典範:聚焦澳門在科技領域的國際協作能力。
2)華僑華人紐帶:發起「絲路時間」項目,聯動東南亞華僑華人,發揮其在「一帶一路」中的傳播與實踐作用。
5. 區域協同與國家戰略服務
1)教育科技融合:展示澳門高校科研成果,推動澳門從「博彩之城」向科創轉型。
2)鞏固「一中心」、「一平臺」、「一基地」定位:媒體合作強化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交流平臺」的功能,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助力國家「一帶一路」人文交流佈局。
6. 提升澳門國際形象
絲路衛視通過高質量的節目內容和全球覆蓋的傳播網路,向世界展示了澳門的開放、進步與繁榮。
三、投資計劃
絲路衛視十五年總投資金額為澳門元6億2,000萬元,其中分階段投資如下:
第一個三年:
投資澳門元6,000萬元用於購置技術設備、節目製作及採購、信號落地、市場推廣、新媒體平台建設,以及辦公室裝修等項目;投資澳門元4,000萬元用於加重對新媒體平台的投放,特別是深耕下沉市場和社交化流量運營以及場景化電商融合方面。
第二個三年:
投資澳門元4,000萬元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逐步設立20個記者站,並依託「一帶一路」58個國家電視台共同打造聯播欄目「絲路時間」,深耕沿線國。
第三個三年:
投資澳門元2,000萬元開設全英文台和葡語台,以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沿線國的政府、觀眾和企業所需;投資澳門元6,000萬元在沿線國建設30個記者站。
第四個三年:
投資澳門元2億元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建設傳媒培訓學院,培養優秀傳媒人才,以滿足「一帶一路」沿線國社會對傳媒人才的需求,通過開設新聞傳播學、戲劇與影視學、互聯網資訊、文化產業等多個學科,培養能夠應對未來媒體挑戰、馳騁於國際舞臺。
第五個三年:
投資澳門元2億元以增設「絲路衛視」地方台,於條件成熟國家建立衛星傳輸系統、衛星基站等基礎設施。
四、建設目標
絲路衛視主要經營多語種網路傳播,精准國際傳播策略定制,影視及短視頻的拍攝製作,IP孵化,文創產品設計開發銷售,文化藝術交流,以及「一帶一路」媒體傳播效果研究等業務。
絲路衛視計劃與五洲傳播中心共同主辦「一帶一路」媒體傳播聯盟年會,傳播絲路文化,促進沿線國家文化交流與合作。
絲路衛視以五洲傳播中心「一帶一路」數據共用中心資源為依託,與五洲傳播中心共同打造「絲路衛視」品牌,以及推進面向全球特別是葡語系國家的視聽合作,當中包括節目譯製、播出及宣傳推廣等工作,並計劃在雙方的海外合作傳播平臺播出優質視聽內容,在「絲路衛視」開辦《影像中國》、《絲路時間》等欄目,講好中國故事。
「絲路衛視」頻道內容以「一帶一路」資訊為主要題材,包括新聞類節目《絲路新聞》和《絲路新觀察》,專題片《老外到訪灣區》,高端訪談類《絲路會客廳》和企業宣傳片《企業出海》等。「絲路衛視」啟播前半年,保證每天8小時至少11檔節目播出,頻道24小時滾動播出。
序號 | 節目名稱 | 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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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絲路新聞》 | 新聞類節目,每日30分鐘,報導「一帶一路」沿線國的政治、經濟、人文、社會類新聞。 |
2 | 《絲路新觀察》 | 新聞評論類節目,每日30分鐘,以「一帶一路」沿線國重點新聞事件的評論分析為主,尤以政治事件、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為主要討論的題材。 |
3 | 《老外到訪灣區》 | 綜合專題片,每日30分鐘。以沿線國主持人為報道視角,走進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現和報導城市的方方面面,特別是發展成就和專精特新企業。 |
4 | 《絲路會客廳》 | 高端訪談類節目,每日30分鐘。與「一帶一路」沿線國政策層面的制定者或執行者對話、與「一帶一路」沿線國著名企業家對話、與「一帶一路」沿線國社會各界精英對話、也與中國政府高官面對面講述政策、與中國著名企業家對話講述企業出海的故事等。 |
5 | 《企業出海》 | 企業宣介專題片,每日30分鐘。講述中國企業勇敢走出去,國際化、全球化佈局企業版圖的故事,助力中國企業揚帆「一帶一路」沿線國。 |
6 | 《絲路時間》 | 每日30分鐘,關於絲綢之路的紀錄片(由五洲傳播中心製作,並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播出)該紀錄片不僅在國內播出,還開拓了海外播出管道。《絲路時間》的內容涵蓋了絲綢之路的歷史、文化和現代影響。它通過豐富的視覺效果和深入的分析,展示了絲綢之路作為古代貿易路線的重要性和其在促進東西方文化交流方面的作用。此外,該紀錄片還通過具體的歷史事件和人物故事,生動地再現了絲綢之路沿線的風土人情和歷史變遷。 |
7 | 《影像中國》 | 與五洲傳播中心聯合製作《影像中國》欄目,共同打造王牌品牌欄目,講好中國故事。 |
「絲路衛視」自製節目時長每日共150分鐘,頻道每日首播時長8小時,自製節目約占首播時長的31%。
五、經營戰略
絲路衛視致力打造全球跨區域經濟文化交流的媒體平臺,並以國際化傳播為核心,強調對「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度綁定,構建「政企合作+內容增值+多元變現」的盈利體系,深度融合政府需求與企業出海戰略,打造多層次收入結構。預計首三年實現收入澳門元2億元。核心盈利板塊包括:政府服務、企業賦能、文旅與廣告、IP與活動,擬以三年期為盈利實現目標。
主要經營合作關係
*省級合作夥伴:31省國際傳播中心
*省會城市合作:31省省會城市定制內容
*衛視出海服務:省級衛視(國際頻道)海外落地合作
*企業出海服務:31省企業品牌出海
*澳門文旅合作:為澳門博彩企業、文化局、旅遊局、體育局、基金會定制海外宣傳推廣內容
*廣告收入:插播廣告、冠名贊助
*大型活動收入:「一帶一路」媒體傳播聯盟年會、國際傳播論壇、研學活動、政府產業推薦和招商活動
*IP運營收入:主持人海選月度IP(贊助+版權分銷)
*跨境節目分享中心:節目製作交流
絲路衛視的主要目標觀眾以大灣區居民為主,同時亦包括全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府、商界、媒體,以滿足沿線國家對中國政策、投資機會、文化認知的需求增長。
六、組織結構及管理團隊
絲路衛視擁有一批具有衛星通信、電視發送技術、節目策劃採編播、節目編排管理、使用者播出服務等優秀媒體管理人才來推動整體運作,具備國際化資訊媒體運營、互動智慧化的基本環境和條件,絲路衛視有能力成為澳門媒體產業的重要成員,成為講好中國故事的重要成員。
絲路衛視在澳門設立總部,且主要行政管理機關均設於澳門,當中包括採編播及技術團隊。絲路衛視亦有在一帶一路沿線國派遣記者和市場人員,以便新聞資訊採集和廣告業務的洽談。
絲路衛視公司管理層及其員工以澳門本土化為主。根據項目發展需要,將於各地陸續聘用239名各級員工,以滿足人力資源的需求。絲路衛視首年擬聘請澳門工作人員30人,其後隨著公司發展需要,將按照優先聘用澳門本土員工的原則進行人力擴充,第十五年澳門工作人員至少60人。公司十五年內澳門本地人員比例維持70%以上。
姓名 | 職務 | 工作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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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藝良 |
董事局主席 |
現任第十一屆中國僑聯副主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行政會委員,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澳門歸僑總會永遠會長,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澳門地區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等。 |
程相逢 |
董事/行政總裁/台長/總編輯, |
資深媒體人,曾擔任香港文匯報社長助理、中原分社社長,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新媒體運營公司總經理等。長期從事境外媒體工作及國際傳播研究;著名策展人,策劃舉辦多場國家級海內外大型活動,並擔任組委會主席、執行主席;著名出版人,出版多種影響深遠的期刊書籍。 |
高基宏 | 董事/副總裁/副台長,澳門居民 | 科技金融碩士及工商管理碩士,擅於品牌管理和市場營運,擅長投融資等。 |
劉智龍 | 董事/副總裁/副台長,澳門居民 | 粵港澳大灣區傑出青年企業家,擅長企業管理,資深營運管理者。 |
葉林森 | 副台長/技術總監,中國內地居民 | 廣播電視工程師,資深媒體人,從業25年。文旅部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文物數字化工作組成員。廣東金融學院,財經與新媒體學院外聘教師。曾獲得「國家廣電總局科技創新二等獎」及「廣州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
吳斌 |
副總編輯, |
資深媒體人,從事新聞媒體工作24年。策辦並監製《澳亞新聞》、《兩岸民生》、《走進台灣》等精品新聞及評論節目;策辦並監製《感動澳門》、《預約幸福》等反映澳門施政及民生專題節目;策劃製作多場重要大型新聞事件直播《歡騰濠江》、《會聲會色》、《512汶川地震》、《風鴿天災》、《港珠澳大橋開通》等;策劃多檔大型專題紀錄片《澳門十年》、《澳門印記》等。 |
附件二
首年度工作計劃
一、頻道計劃
「絲路衛視」擬定於獲發准照後60日內啟動播出,已經籌備一系列以「一帶一路」沿線國為主題的專題節目,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歷史、傳統、現代、人文、風光等不同內涵的節目,加上已儲備1,300多小時的影視節目,為絲路衛視提供了充實的節目資源。
「絲路衛視」將會在本項目進行的首年,以全新的面貌,為兩岸四地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的觀眾服務。「絲路衛視」兼由多語種播出,如英語、阿拉伯語、法語、德語、俄語、日語、韓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緬甸語、土耳其語等多語種,可以更加緊密地與各地戰略聯盟產生資源互享,將更廣泛提升澳門電視業界的國際形象,夯實澳門在國際傳播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讓澳門成為名副其實的「讓世界瞭解中國、讓中國瞭解世界」的視窗。
二、技術操作
「絲路衛視」在澳門搭建了先進的電視制播和節目共用交換平臺系統,整體技術架構包括節目信號採集、編輯製作、發射傳輸、存儲歸檔管理等技術環節。其中包括衛星信號播出主控中心、新聞節目演播室製作中心、虛擬演播室、實景演播室、節目編播中心等。
播出主控中心通過互聯網將節目訊號傳輸給SES衛星訊號上行中心,再由SES訊號上行鏈路通過全球分佈的遙測跟蹤與指令站、傳感器站和上行站,結合寬波束與多點波束技術,完成衛星控制及信號上傳,並主要透過SES-9及ASTRA 1P衛星(Ku波段)實現全球覆蓋。
附:電視製作系統、播出系統流程圖。
三、商業營運
「絲路衛視」以「一帶一路」國際傳播為核心,構建「政企合作+內容增值+多元變現」的盈利體系,深度融合國家需求與企業出海戰略,打造多層次收入結構。核心盈利板塊包括:政府服務、企業賦能、文旅推廣、廣告發佈、IP孵化、跨境電商、短劇、會議、會展、論壇等活動。
「絲路衛視」在盈利模式的營運基礎上,擬在北京籌建製作中心,結合全國最優質的政企資源,實現訪談節目的精緻化,支援澳門製作中心的節目製作之外,實現更大的營收可行性。
「絲路衛視」依託戰略合作方的優勢,加入「一帶一路」媒體傳播聯盟,並優先和「一帶一路」合作國58家電視台聯合落地相關頻道。
「絲路衛視」信號落地除免費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用戶覆蓋外,還可覆蓋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以東南亞、南亞、中東、非洲及東歐等「一帶一路」沿線國為主要的覆蓋範圍,根據絲路衛視預測,至2026年其受眾規模將可達至6,000萬人。
「絲路衛視」落地後,擬聯合國務院新聞辦五洲傳播中心等部門共同舉辦「一帶一路媒體傳播聯盟年會」、「國際傳播論壇」、「世界美食之都美食展」等年度活動。
四、節目安排
「絲路衛視」啟播首半年,頻道24小時滾動播出,保證每天8小時至少播送11檔節目。有關節目內容題材廣泛,富政策性、知識性、娛樂性,以中文普通話為主。節目構成先以紀錄片、專題片、訪談、綜藝、生活服務、影視劇等為主,播出半年後,嘗試製作一檔以「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為主題內容的新聞節目《絲路新聞》。
「絲路衛視」衛星台節目版式
播出時間 | 時長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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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7:30 | 30′ |
新聞類:絲路新聞(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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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08:00 | 30′ |
紀錄片:絲路時間(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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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30 | 30′ |
評論性節目:絲路新觀察(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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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00 | 30′ |
專題片:(老外帶您)到訪灣區(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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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30 | 30′ |
高端訪談:絲路會客廳(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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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00 | 30′ |
企宣專題片:企業出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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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30 | 90′ |
戲劇電影:絲路大劇院(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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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 30′ |
藝術家訪談:中國有戲(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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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2:30 | 30′ |
新聞類:絲路新聞(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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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3:00 | 30′ |
紀錄片:絲路時間(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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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3:30 | 30′ |
評論性節目:絲路新觀察(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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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00 | 30′ |
專題片:(老外帶您)到訪灣區(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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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120′ |
電視劇場:絲路劇場(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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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30 | 30′ |
高端訪談:絲路會客廳(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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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00 | 30′ |
企宣專題片:企業出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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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30 | 30′ |
經貿紀錄片:對望(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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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8:00 | 30′ |
文旅專題片:打卡神州(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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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9:30 | 90′ |
戲劇電影:絲路大劇院(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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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20:00 | 30′ |
藝術家訪談:中國有戲(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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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30 | 30′ |
新聞類:絲路新聞(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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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21:00 | 30′ |
紀錄片:絲路時間(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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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1:30 | 30′ |
評論性節目:絲路新觀察(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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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2:00 | 30′ |
專題片:(老外帶您)到訪灣區(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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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22:30 | 30′ |
高端訪談:絲路會客廳(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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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23:00 | 30′ |
企宣專題片:企業出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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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23:30 | 30′ |
經貿紀錄片:對望(30′) |
||||||
23:30-00:00 | 30′ |
文旅專題片:打卡神州(30′) |
||||||
00:00-02:00 | 120′ |
電視劇場:絲路劇場(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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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02:30 | 30′ |
新聞類:絲路新聞(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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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0-03:00 | 30′ |
紀錄片:絲路時間(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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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3:30 | 30′ |
評論性節目:絲路新觀察(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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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04:00 | 30′ |
專題片:(老外帶您)到訪灣區(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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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0-05:30 | 90′ |
戲劇電影:絲路大劇院(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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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06:00 | 30′ |
藝術家訪談:中國有戲(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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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06:30 | 30′ |
經貿紀錄片:對望(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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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07:00 | 30′ |
文旅專題片:打卡神州(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