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5

刊登日期:

2025.6.23

版數:

20-22

  • 基於華僑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仍然有利,許可該課程按照新學習計劃並根據該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7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該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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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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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華僑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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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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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基於華僑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經第7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確認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而該有利情況仍然維持,許可該課程按照新學習計劃並根據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附件所載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25/202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則適用為每一具體個案所訂的過渡及完成相關學習計劃的規定,並在任何情况下有關高等院校應確保學位、文憑或證書的授予和相關正式認可與其在校本部所在地開辦的課程的方式相同。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

    附件

    一、 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三、 授課地點: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 /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 必修 48 3
    中國文化概論 必修 32 2
    中級微觀經濟學 必修 48 3
    管理學 必修 48 3
    營銷管理 必修 32 2
    會計學 必修 32 2
    財務管理 必修 32 2
     
    第二學年
    戰略管理 必修 32 2
    組織行為學 必修 32 2
    高級管理會計 必修 32 2
    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32 2
    物流管理 必修 32 2
     
    第三學年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27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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