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7/2025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3/2025

刊登日期:

2025.6.9

版數:

3-6

  • 育兒津貼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8/2005號法律 - 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
  •  
    相關類別 :
  • 家庭政策 - 社會工作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2025號行政法規

    育兒津貼計劃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及性質

    一、本行政法規訂定臨時性的育兒津貼計劃。

    二、收取根據本行政法規發放的育兒津貼(下稱“津貼”),在適用以收入概念為基礎訂定義務及權利的相關法律規定時,不被視為收入。

    第二條

    受益人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幼兒,為津貼的受益人,但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

    (一)在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期間出生;

    (二)在申請日持有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在下列任一狀況下,上款所指幼兒不獲發津貼:

    (一)按第五條規定提出的申請是為申請發放與申請日屬同一年度的津貼,而在該年度的一月一日或出生日至申請日的整段期間幼兒處於透過司法裁決交託予受政府資助的機構或設施照顧,又或其監護人為該等機構或設施的負責人或人員的狀況;

    (二)按第五條規定提出的申請是為申請發放上一年度的津貼,而幼兒在該年度的一月一日或出生日至該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整段期間處於上項所指狀況。

    第三條

    津貼期及金額

    一、受益人可獲發出生年度及緊接兩個年度的津貼。

    二、津貼每年度發放一次,金額為澳門元一萬八千元。

    第四條

    特別情況

    一、在不影響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亦為津貼的受益人,津貼按上條第二款及下款的規定發放:

    (一)在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出生;

    (二)在申請日持有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二、上款所指受益人,按其出生年份可獲發放的津貼如下:

    (一)在二零二二年出生,可獲發放二零二五年度的津貼;

    (二)在二零二三年出生,可獲發放二零二五年度及緊接年度的津貼;

    (三)在二零二四年出生,可獲發放二零二五年度及緊接兩個年度的津貼。

    第五條

    申請

    一、受益人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可於第三條第一款及上條第二款所指津貼的每一發放年度至緊接年度的六月三十日的期間內申請津貼。

    二、津貼的申請,是透過電子方式或社會工作局指定的其他方式向該局提出。

    三、津貼由監護人申請時,須附同能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文件。

    四、如已獲發津貼的受益人在緊接年度一月一日仍持有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在該日非處於第二條第二款(一)項所指狀況,又或處於該狀況,但有關狀況在該年度終止,將獲發放該年度的津貼,而無須提出申請。

    第六條

    支付方式及期間

    一、津貼以銀行轉帳方式存入申請中指定的帳戶;如提出合理理由且獲接納,社會工作局可指定其他支付方式。

    二、津貼的支付期間如下:

    (一)如屬上條第一款所指情況,申請獲批翌日起六十日內;

    (二)如屬上條第四款所指情況,分別為發放年度第二季或社會工作局核實第二條第二款(一)項所指狀況終止翌日起六十日內。

    第七條

    不當收取

    透過作出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又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獲發放津貼者,須返還不當收取的津貼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公款的退回

    一、不當支付的津貼款項,須退回社會工作局。

    二、上款所指退回款項的時效期間,按現行法例中有關公共行政領域的部門及機構預算的一般規定處理。

    第九條

    職權

    育兒津貼計劃由社會工作局負責執行。

    第十條

    個人資料的處理

    為執行育兒津貼計劃及處理津貼發放的相關行政程序,社會工作局可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與其他擁有執行本行政法規所需資料的公共部門及實體進行個人資料的處理。

    第十一條

    負擔

    發放津貼而引致的負擔由社會工作局的本身預算承擔。

    第十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