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6/202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25
刊登日期:
2025.6.9
版數:
6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國銀行服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全面戰略合作協議》。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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