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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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10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調整如下:

(一)幼兒教育:澳門元二萬一千三百五十元;

(二)小學教育:澳門元二萬三千五百六十元;

(三)中學教育:澳門元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元。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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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18號行政法規《回歸教育津貼制度》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向小學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九十二萬六千六百元。

二、向初中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百一十萬零六千元。

三、向高中教育階段回歸教育每班發放的津貼金額為澳門元一百二十四萬六千九百元。

四、廢止第10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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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6號行政法規《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各教育階段每班津貼的基本金額及附加金額分別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廢止第8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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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一款所指者)

各教育階段每班津貼的基本金額

教育階段 金額(澳門元)
幼兒教育 1,095,700
小學教育 1,193,900
初中教育 1,438,700
高中教育 1,631,800

附件二

(第一款所指者)

各教育階段每班津貼的附加金額

教育階段 平均每班配置的教學人員數量 金額(澳門元)
幼兒教育 等於或多於1.5而未達1.7 77,500
等於或多於1.7而未達1.9 155,000
1.9或以上 232,500
小學教育 等於或多於1.8而未達2.0 88,300
等於或多於2.0而未達2.2 176,600
2.2或以上 264,900
中學教育(包括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 等於或多於2.1而未達2.3 90,300
等於或多於2.3而未達2.5 180,600
等於或多於2.5而未達2.7 270,900
2.7或以上 361,200

註:倘學校開辦特殊教育小班或特殊教育班,則下限為等於或多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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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五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150,000枚
四元 150,000枚
四元五角 150,000枚
六元 1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1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三萬七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九千三百七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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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七十五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五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150,000枚
四元 150,000枚
四元五角 150,000枚
六元 1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1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三萬七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九千三百七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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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獲准申請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的機構名單》,該名單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廢止第20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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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一款所指者)

獲准申請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的機構名單

序號 機構名稱 機構性質
1.       ARTM九澳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       工聯九澳護養院 社會服務機構
3.       工聯台暉長者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4.       仁愛安老院有限公司 社會服務機構
5.       仁慈堂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6.       主教山兒童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7.       母親會下環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8.       母親會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9.       母親會護理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10.    旭日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11.    伯大尼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12.    利民坊 社會服務機構
13.    幸福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14.    明愛家居護養暨照顧者支援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15.    怡暉康復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16.    松栢護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17.    青洲老人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18.    青頤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19.    盈康護老院——海蘭軒 社會服務機構
20.    虹光軒 社會服務機構
21.    恩暉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2.    海傍區老人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3.    悅暉護養院 社會服務機構
24.    啟能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5.    啟康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6.    啟智早期訓練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7.    啟聰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8.    康暉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29.    康樂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30.    救世軍睿禧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31.    望廈之家 社會服務機構
32.    清安醫所 社會服務機構
33.    創明坊 社會服務機構
34.    菩提長者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35.    華暉康復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36.    黑沙環明暉護養院 社會服務機構
37.    滙暉長者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38.    聖方濟各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39.    聖路濟亞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40.    聖瑪利亞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41.    聖瑪嘉烈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42.    聖類斯公撒格之家 社會服務機構
43.    瑪大肋納安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44.    寬樂身心健康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45.    樂融山莊 社會服務機構
46.    毅進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47.    曉光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48.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望廈老人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49.    澳門扶康會怡樂軒 社會服務機構
50.    澳門扶康會青濤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51.    澳門扶康會朗程軒 社會服務機構
52.    澳門扶康會康盈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53.    澳門扶康會寶利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54.    澳門扶康會寶翠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55.    澳門兒童發展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56.    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星光舍 社會服務機構
57.    澳門特殊奧運會附屬智愛智樂社區支援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58.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樂伴兒童成長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59.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欣頤居護養院 社會服務機構
60.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盈樂居 社會服務機構
61.    澳門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灣晴居 社會服務機構
62.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康駿日間護理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63.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綠楊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64.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駿怡日間綜合服務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65.    澳門街坊總會頤駿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66.    澳門輔具資源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67.    澳門護老院(福海) 社會服務機構
68.    頤安(逸麗)護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69.    頤安護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70.    頤安護老院(雅新) 社會服務機構
71.    曙光中心 社會服務機構
72.    濠江逸麗護老院 社會服務機構
73.    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 社會服務機構
74.    藥物監督管理局 其他機構
75.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
澳門醫學中心
其他機構
76.    體育局運動醫學中心 其他機構
77.    工聯康復中心 其他機構
78.    新青協康復中心 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