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8/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關係與政府治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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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國際關係與政府治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區域國別學。

二、專業範疇:

(一)國際關係研究;

(二)政府治理研究。

三、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國際關係與政府治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國際關係理論 必修 45 3
比較政府與政治 必修 45 3
全球化與全球治理 必修 45 3
公共管理與政策 必修 45 3
跨文化傳播專題研究 必修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國際關係研究
中國對外關係專題 必修 45 3
國際合作與發展專題 必修 45 3
國際法與國際組織 必修 45 3
 
政府治理研究
區域發展與治理理論 必修 45 3
當代政府治理專題 必修 45 3
政府經濟政策專題 必修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

(二)表二自選任一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三)表三的論文佔9學分。

葡文版本

第5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酒店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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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酒店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酒店管理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定量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定性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酒店戰略管理 必修 45 3
實地調查 必修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酒店管理案例研究 選修 45 3
酒店業創新商業模式及創業策略 選修 45 3
酒店業前沿問題研究 選修 45 3
酒店管理理念與展望 選修 45 3
數據分析與技術 選修 45 3
酒店業投融資管理 選修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27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

(二)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三)表三的論文佔27學分。

葡文版本

第61/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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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教育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三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一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

(二)取得博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符合課程知識或專業範疇性質的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教育管理與領導力 必修 45 3
進階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教育心理學 必修 45 3
進階教育評估 必修 45 3
課程與學習科學 必修 45 3
進階教育技術 必修 45 3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校財務 選修 45 3
學生事務與發展 選修 45 3
專題研習一 選修 45 3
專題研習二 選修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

(二)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

(三)表三的論文佔18學分。

葡文版本

第66/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生物學和生物技術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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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生物學和生物技術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生物科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葡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附件二

生物學和生物技術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導論 必修 45 3
普通化學 必修 45 3
生物學:形態與功能 必修 45 3
生態、生物多樣性和進化 必修 45 3
生物學與生物技術實驗室 必修 45 3
普通數學 必修 45 3
學術素養 必修 30 2
思考與推理 必修 30 2
語言* 必修 120 8
 
第二學年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 必修 45 3
動植物生理學 必修 45 3
普通物理學 必修 45 3
微生物學 必修 45 3
概率與統計學 必修 45 3
生物化學 必修 45 3
道德與哲學 必修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一 必修 30 2
語言* 必修 120 8
 
第三學年
數據科學和機器學習編程 必修 45 3
生物信息學 必修 45 3
發育生物學 必修 45 3
環境與海洋生物技術 必修 45 3
生態毒理學 必修 45 3
遺傳學和組學 必修 45 3
藝術鑑賞 必修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二 必修 30 2
語言* 必修 120 8
 
第四學年
最終項目I 必修 90 6
保護生物學 必修 45 3
食品生物技術 必修 45 3
醫學生物技術 必修 45 3
最終項目II 必修 90 6
生物學與生物技術的當前問題 必修 45 3
社會和環境可持續性 必修 45 3
法律、社會和文化三 必修 45 3

* 學生須按規定修讀表二任一語言組,共6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4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語
第一學年
基礎大學英語I 必修 60 4
基礎大學英語II 必修 60 4
 
第二學年
專業英語I 必修 60 4
專業英語II 必修 60 4
 
第三學年
專業學術英語與審評技巧I 必修 60 4
專業學術英語與審評技巧II 必修 60 4
 
葡語
第一學年
葡語I 必修 60 4
葡語II 必修 60 4
 
第二學年
葡語III 必修 60 4
葡語IV 必修 60 4
 
第三學年
葡語V 必修 60 4
葡語VI 必修 60 4
 
普通話
第一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60 4
普通話II 必修 60 4
 
第二學年
普通話III 必修 60 4
普通話IV 必修 60 4
 
第三學年
普通話V 必修 60 4
普通話VI 必修 6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