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3/2024

刊登日期:

2024.12.31

版數:

3540

  • 發行並流通以「蛇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蛇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共五個式樣,其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771,000枚
    四元 690,000枚
    四元五角 690,000枚
    六元 69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

    含兩套共八枚郵票之小本票,

    每冊售價為四十元 10,000冊

    二、上述所指郵票發行量中,其中四十九萬套納入中國郵政、中國香港郵政及中國澳門郵電聯合發行的小全張;中國澳門郵電以兩款郵摺形式銷售,每冊售價分別為澳門元六十元及澳門元七十八元。

    三、其餘二十萬套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另八萬一千枚的二元五角郵票印刷成每版五十枚的版票。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