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4

刊登日期:

2024.11.18

版數:

2368

  • 修改第3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第3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訂定在房屋局社會房屋處,經濟房屋及援助處,准照處,組織處,樓宇管理事務處,樓宇管理支援處及宣傳及推廣處執行公眾接待職務的工作人員以及資訊處執行支援上述附屬單位資訊系統之技術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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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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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2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及經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第38/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修改如下:

    “二、[……]

    (一)[……]

    (二)[……]

    (三)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九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一時十五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自一時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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