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41/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4/202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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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社會科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附件二

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社會學導論 必修 30 2
社會工作導論 " 45 3
心理學導論 " 45 3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 45 3
輔導方法與技巧 " 45 3
社會統計學 " 45 3
公共衛生導論 " 30 2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 45 3
學術素養 " 30 2
思考與推理 " 30 2
基礎大學英語I " 60 4
 
第二學年
個人與家庭社會工作 必修 45 3
變態心理學 " 45 3
質性研究方法學 " 30 2
選修科目I* " 45 3
社會團體工作 " 45 3
家庭及兒童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工作與社區 " 45 3
社會福利政策與方案 " 45 3
專題研究:社會發展與政策I " 45 3
道德與哲學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I " 30 2
 
第三學年
專題研究:社會發展與政策II 必修 45 3
青年社會工作與實踐 " 45 3
社會工作行政與管理 " 45 3
社會工作專業倫理 " 45 3
老人社會工作學 " 45 3
社會創新與企業 " 45 3
選修科目II* " 45 3
社會服務學習 " 45 3
藝術鑑賞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II " 30 2
 
第四學年
社會工作與復康服務 必修 45 3
社會工作與衛生服務 " 30 2
社會工作實習I** " 420 6
社會工作技巧實驗 " 30 2
社會工作與法律 " 30 2
臨終關懷服務 " 30 2
醫務及精神健康社會工作 " 45 3
社會工作實習II** " 420 6
社會和環境可持續性 " 45 3
法律、社會和文化III " 45 3

*學生須從表二修讀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學生須按規定完成實習,而實習學時為840小時。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修讀以下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心理健康與診斷I 選修 45 3
心理健康與診斷II " 45 3
成癮防治與社會工作實踐 " 45 3
學校社會工作與實踐 " 45 3
政治學導論 " 45 3
經濟學導論 " 45 3
手語與服務 " 45 3
多元文化社會工作 " 45 3
當代中國與社會工作 " 45 3
兒童、家庭與社會 " 45 3
社會工作與更生服務 " 45 3
社會工作自我照顧與健康 " 45 3

葡文版本

第69/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121/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上款所指兩個課程的學習編排組成如下:

第一階段: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第二階段: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三、核准上款所指兩個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符合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畢業要求的學生,可獲授予學士學位。

五、符合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畢業要求的學生,可獲授予碩士學位。

六、學生如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上款所指的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4/202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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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及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第一階段: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一、學術領域:建築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葡文/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9學分。

第二階段: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一、知識範疇:建築學。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及課程規章的入學規定,合格完成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或持有建築學或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附件二

(第一階段)

建築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普通數學I " 45 3
普通數學II " 45 3
工程制圖 " 45 3
物理模型制作 " 45 3
設計歷史與理論 " 45 3
電腦輔助設計建模 " 45 3
設計思考與系統化創意 " 45 3
思考與論證 " 30 2
圖像/互動設計實務 " 45 3
藝術 - 寫生 " 30 2
 
第二學年
英語V 必修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建築設計I " 90 6
建築設計II " 90 6
現代建築歷史及理論 " 30 2
參數計算機模擬 " 45 3
前現代建築歷史與理論 " 30 2
建築技術基礎 " 45 3
建築信息模擬 " 45 3
法律、社會和文化一 " 30 2
 
第三學年
葡語I 必修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建築設計III " 90 6
建築設計IV " 90 6
澳門與香港的建築物 " 30 2
進階建造技術 " 30 2
城市景觀的演化 " 30 2
歷史遺跡與保護 " 30 2
結構分析 " 45 3
燈光與音響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二 " 30 2
 
第四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
建築設計V " 90 6
建築設計VI " 90 6
當代建築理論 " 30 2
可持續建築設計 " 30 2
室內設計 " 45 3
當代城市理論 " 30 2
建築結構設計 " 45 3
法律、社會和文化三 " 45 3
總學分 149

附件三

(第二階段)

建築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建築研究方法 必修 84 6
建築題目 必修 28 2
都市生活題目 " 28 2
建築設計方法 " 84 6
建築物生態學 " 28 2
建造文獻與通訊 " 28 2
 
第二學年
作品集及實習 必修 252* 3
管理與企業營運 " 42 3
 
論文 必修 14
總學分 40

* “作品集”為42學時;“實習”為210學時。

葡文版本

第70/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30/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4/202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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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教育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教育。

二、專業範疇:

(一)幼兒教育;

(二)小學教育;

(三)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四)英語(中學教育);

(五)葡語(中學教育)。

三、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葡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9學分。

附件二

教育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選讀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或

英語(中學教育)任一專業範疇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思考與論證 " 30 2
教育入門 " 45 3
教育理論 " 45 3
教育藝術創作 " 45 3
兒童心理學 " 45 3
社會與教育 " 45 3
二十一世紀的教育 " 30 2
教學方法與策略 " 45 3
課室資訊及通訊技術 " 45 3
電腦應用 " 30 2
 
第二學年
英語V 必修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一 " 30 2
課堂組織與管理 " 45 3
課程設計與發展 " 45 3
教育評估 " 45 3
教育研究法 " 45 3
融合教育 " 45 3
教育心理學 " 45 3
輔導方法與技巧 " 45 3
當代文化:家庭與童年 " 30 2
藝術—戲劇與舞蹈 " 30 2
 
第三學年
葡語I 必修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二 " 30 2
特殊兒童的心理學 " 45 3
職業道德與發展 " 30 2
藝術—文學與創意寫作 " 30 2
 
第四學年
普通話I 必修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三 " 45 3
習作 " 30 2
性別心理學 " 30 2

表二

選讀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或

英語(中學教育)任一專業範疇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幼兒教育
第三學年
幼兒教育課程發展 必修 45 3
幼兒教育中的語言和溝通 " 45 3
幼兒教育的數學和科學教學 " 45 3
英語作為幼兒教育的外語 " 45 3
幼兒視覺藝術和音樂教育 " 45 3
自我、社會和人類的幼兒教育 " 45 3
 
第四學年
兒童健康和體育 必修 45 3
幼兒文學和戲劇教育 " 45 3
教學實習I(幼兒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幼兒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幼兒教育) " 75 5
 
小學教育
第三學年
小學常識教育I 必修 45 3
小學常識教育II " 45 3
小學語言教學教育 " 45 3
英語作為小學教育之外語 " 45 3
小學數學教育I " 45 3
小學數學教育II " 45 3
 
第四學年
小學健康和體育教育 必修 45 3
小學德育和宗教教育 " 45 3
教學實習I(小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小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小學教育) " 75 5
 
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第三學年
宗教社會學 必修 45 3
聖經研究入門 " 45 3
基督宗教學入門 " 45 3
教會史:基督信仰在中國 " 45 3
天主教與其他宗教的對話 " 45 3
基本神學:啟示與傳統 " 45 3
 
第四學年
基督論 必修 45 3
倫理神學 " 45 3
教學實習I—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 " 75 5
 
英語(中學教育)
第三學年
語言學入門 必修 45 3
語言習得與學習 " 45 3
英語語言教育課程 " 45 3
進階英語I " 45 3
英語教學和評估 " 45 3
英語文學 " 45 3
 
第四學年
世界英語之歷史發展與應用 必修 45 3
進階英語II " 45 3
教學實習I—英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英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英語(中學教育) " 75 5

表三

選讀葡語(中學教育)專業範疇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45 3
英語II " 30 2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30 2
思考與論證 " 30 2
教育入門 " 45 3
教育理論 " 45 3
教育藝術創作 " 45 3
社會與教育 " 45 3
教學方法與策略 " 45 3
二十一世紀的教育 " 30 2
課室資訊及通訊技術 " 45 3
兒童心理學 " 45 3
電腦應用 " 30 2
 
第二學年
英語III 必修 45 3
英語IV " 30 2
葡語VII " 45 3
葡語VIII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一 " 30 2
課堂組織與管理 " 45 3
課程設計與發展 " 45 3
教育評估 " 45 3
教育研究法 " 45 3
融合教育 " 45 3
教育心理學 " 45 3
輔導方法與技巧 " 45 3
當代文化:家庭與童年 " 30 2
戲劇與舞蹈 " 30 2
 
第三學年
葡語IX 必修 45 3
葡語X " 30 2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二 " 30 2
特殊兒童的心理學 " 45 3
文學與創意寫作 " 30 2
職業道德與發展 " 30 2
語言學入門 " 45 3
語言習得與學習 " 45 3
葡語教學和評估 " 45 3
世界葡語之歷史發展與應用 " 45 3
葡語兒童文學 " 45 3
葡語語言教育課程 " 45 3
 
第四學年
葡萄牙文化I 必修 45 3
葡萄牙文化II " 30 2
葡萄牙文學I " 45 3
葡萄牙文學II " 30 2
法律、社會和文化三 " 45 3
性別心理學 " 30 2
習作 " 30 2
葡語國家的文學和文化I " 45 3
葡語國家的文學和文化II " 45 3
教學實習I—葡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葡語(中學教育) " 75 5
教學實習III—葡語(中學教育) " 75 5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9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選讀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基督宗教教育(中學教育)或英語(中學教育)任一專業範疇的學生:

─—修讀本附件表一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10學分;

─—修讀本附件表二所載的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39學分。

(二)選讀葡語(中學教育)專業範疇的學生,修讀本附件表三所載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149學分。

葡文版本

第7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4/202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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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心理學。

二、專業範疇:

(一)臨床心理學;

(二)教育心理學;

(三)組織心理學。

三、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葡文/英文。

五、授課形式:面授。

六、報讀條件: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9學分。

附件二

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一般心理學 必修 45 3
生物心理學I " 45 3
研究方法I " 45 3
發展心理學I—兒童 " 45 3
學習心理學 " 30 2
心理學統計I " 45 3
社會學導論 " 45 3
感知心理學 " 45 3
社會心理學 " 45 3
思考與論證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30 2
 
第二學年
動機與情感心理學 必修 45 3
發展心理學II—青少年和成人 " 45 3
人格心理學 " 45 3
生物心理學II " 45 3
心理測試 " 45 3
研究方法II " 45 3
心理學統計II " 45 3
性別心理學 " 30 2
精神病理學 " 45 3
法律、社會和文化一 " 30 2
英語V " 45 3
英語VI " 30 2
英語VII " 45 3
英語VIII " 30 2
 
第三學年
語言學習和障礙 必修 45 3
跨文化心理學 " 45 3
基礎組織心理學 " 45 3
基礎臨床心理學 " 45 3
基礎教育心理學 " 45 3
實驗心理學 " 45 3
正向心理學 " 45 3
學習、記憶和認知 " 45 3
行為分析與修改 " 45 3
法律、社會和文化二 " 30 2
葡語I " 45 3
葡語II " 30 2
葡語III " 45 3
葡語IV " 30 2
 
第四學年
法律、社會和文化三 必修 45 3
普通話I " 45 3
普通話II " 30 2
普通話III " 45 3
普通話IV " 30 2
期末報告 " 75 5
五門載於表二已選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 " 240 16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6學分:
臨床心理學
第四學年
臨床心理學評估 必修 45 3
臨床心理治療介入 " 45 3
臨床心理學輔導技能 " 45 3
兒童和青少年的障礙 " 30 2
實習—臨床心理學 " 75 5
 
教育心理學
第四學年
特殊教育需求評估 必修 45 3
教育心理介入 " 45 3
職業生涯規劃與發展 " 45 3
兒童和青少年的障礙 " 30 2
實習—教育心理學 " 75 5
 
組織心理學
第四學年
組織心理學:評量和甄選 必修 45 3
組織心理干預 " 45 3
職業生涯規劃與發展 " 45 3
消費心理學 " 30 2
實習—組織心理學 " 75 5

葡文版本

第74/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五條及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Edinburgh Napier University開辦的國際商業實務學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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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 高等院校的名稱及設在外地的校本部地址: Edinburgh Napier University
Sighthill Campus, Sighthill Court, Edinburgh Scotland EH11 4BN
     
二、 本地協辦實體的名稱及地址: 新濠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
澳門特別行政區南灣大馬路 762-840號中華廣場8樓C座
     
三、 授課地點: 澳門特別行政區路氹連貫公路新濠影滙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國際商業實務學士學位課程
學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單元一
國際市場學 必修 200 20
 
單元二
會計學入門 必修 200 20
 
單元三
娛樂場管理 必修 200 20
 
單元四
環球策略管理 必修 200 20
 
單元五
國際商業 必修 200 20
 
單元六
服務管理 必修 200 20

註:

1)本課程期限至少為兩年;

2)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3)各單元的總學習時數包括面授教學、學習輔導,以及學生參與工作坊、自習及完成作業的時數;

4)課程以英語授課;

5)本課程授課形式以面授為主,並輔以遙距教學;

6)本課程以非全日制方式運作。

六、報讀條件:持有經Edinburgh Napier University認可的文憑、具有至少五年管理工作經驗,並符合入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預計學術活動開始的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八、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7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結合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15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演藝學院內部規章》第一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性質

一、[……]

二、[……]

(一)[……]

(二)[……]

(三)[……]

三、[……]

四、學院受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及本規章規定規範,並須根據第22/2021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一月二十六日第4/98/M號法令及其他適用法例開展教學活動。

第十八條

授課

一、初中教育和職業技術高中教育課程由教學人員授課,但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

二、中學教育的專業主修科目可由符合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要件的導師與上款所指的教學人員協同授課。

三、[原第二款]

第十九條

教學人員

一、[……]

二、[……]

三、經作出適當配合的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通則》的規定適用於學院的教學人員,且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的適用。

四、[原第六款]

五、[原第七款]

第二十條

導師

一、[……]

二、在聽取教學委員會意見後,經院長建議,文化局可按取得勞務的法定制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為中學教育的專業主修科目及持續藝術教育取得由導師提供的服務。

三、第12/2010號法律第五條及第六條所指的資格及要件,適用於任教中學教育的專業主修科目的導師。

第二十三條

文化局工作人員兼任教學或培訓工作

文化局的工作人員,應學院的邀請,可根據適用的法例兼任各學校的教學或培訓工作,並收取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經聽取文化局局長的建議後為此而訂定的報酬。”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